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时间: 2026-05-26 字体:[ ]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3日公开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核心内容:

“十五五”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决胜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仅要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还要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

办法设置了包括5项控制指标和9项支撑指标的指标体系。控制指标为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都是对实现碳达峰目标起决定性作用的指标,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双碳”目标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5+9”的指标体系既突出重点、又覆盖全面,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将引导各地区准确把握、高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及相关目标。

办法从目标分解、结果评定、实施程序、监测预警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目标分解方面,办法不再沿用以往能耗双控“自上而下”的方式分解目标,而采用“上下结合”方式,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目标并编制行动方案,经国家层面衔接审核、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审定后作为评价考核依据。办法还明确要求衔接审核要体现差异化,不对各地作“一刀切”要求。

结果评定方面,办法未采用“赋值打分”的传统考评模式,各项指标按照是否完成年度目标评定为达标或不达标,并根据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确定评价考核结果: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实施程序方面,办法明确评价考核按年度开展,确定了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综合评定等工作程序。评价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向省级党委和政府反馈。

监测预警方面,办法要求,持续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收集和处理各类涉碳数据,着力解决数据时效问题,及时发现、靠前提醒各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有效发挥评价考核的督促引导作用。

全文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__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