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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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国办发〔2026〕4 号
发布时间:2026 年 2 月 11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功能进一步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核心内容:
1.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
2.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
3.全面建设更好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现货市场
4.持续完善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中长期市场
5.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
6.完善更好实现环境价值的绿色电力市场
7.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
8.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
9.进一步推动发电侧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10.扩大用户侧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范围
11.有序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12.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13.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
14.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15.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
16.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
17.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
18.加强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9.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全文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_国务院文件_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