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26-05-26 字体:[ ]

文         号:发改能源〔2025〕357 号

发布时间:2025年3月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核心内容:

《意见》结合虚拟电厂的发展阶段、在电力系统中的定位及自身特点,明确了虚拟电厂发展的有关原则。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意见》提出,到2027年、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分别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5000万千瓦以上。

《意见》在规范虚拟电厂定义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提升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完善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一是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目前,各方对虚拟电厂的角色定位、聚合资源范围等方面尚未达成统一认识,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规范。《意见》明确虚拟电厂是聚合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提供多种调节服务,参与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

二是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我国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负荷水平、调节需求等差异较大,对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需求存在较大差别。同时,当前大多数虚拟电厂仅通过需求响应获取收益,商业模式较为单一。《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加快推动虚拟电厂通过公平参与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三是提升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水平。目前部分地区在虚拟电厂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的管理流程不清晰,对接入调用、资源聚合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本地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针对接入调用和资源聚合,《意见》明确了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和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和场景,强调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但也明确了可跨节点聚合资源的情况,确保与当前电力市场发展实际相适应。

四是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意见》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在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意见》提出,要健全和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优化需求响应机制。

五是提高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主体众多,涉网情况复杂,一旦出现故障容易对系统稳定运行产生冲击。《意见》从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运行和自身安全运行两个维度分别明确了相关安全要求,推动提升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

六是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在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调节能力、智慧调控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智能量测与通信技术的研发应用,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全环节标准体系,有力支撑虚拟电厂发展。

全文链接:【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