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发展与展望
来源:规划总院 作者: 李昇 彭土标 黎扬佳 薛建峰 常昊天 李太成 李榕 时间: 2022-10-18 点击量: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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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双碳”战略的贯彻实施,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快车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安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作为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其制度体系和实施机构的变革始终与可再生能源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同频共振,并经实践充分证明是可再生能源建设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有力支撑了可再生能源建设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和高质量建设,为国家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贡献了质监力量。

01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演进与发展改革

1999年10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关于委托国家电力公司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复函》委托原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全国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此,电力质量监督工作由授权执法转向委托执法。2004年至2012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关于委托国家电网公司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复函》,国家电网公司牵头,南方电网公司与五大发电集团参与并共同负责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在内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011年5月起,国家能源局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进行了调整,依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设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依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设立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中心站/分站仍延续了挂靠在电力企业(主要是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原有模式。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承担着政府对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中心站/分站主要承担电网工程和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具体工作。

2018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专门成立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全国电力质监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合并,更名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质监站”)。建立了“1个质监中心+3个专业质监站+36个质监中心站”的电力质监实施机构体系。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录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各电力质监机构的业务范围,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国家设在水电总院的可再生能源工程质量监督专门机构,可再生能源质监站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风力、光伏发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电源、电网侧储能电站工程质监工作,同时承担农林生物质、太阳能热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监工作。


图1  水电站现场质量监督检查

02 十八大以来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产业体系。水电领域具备全球最大的百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光伏发电技术快速迭代,多次刷新电池转换效率世界纪录;低风速、抗台风、超高塔架、超高海拔风电技术位居世界前列,10兆瓦海上风机开始批量生产。十年间,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始终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坚持因时制宜、因情施策,始终坚持独具行业特色的发展之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为支撑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构建了完整的质量监督组织管理体系

国家能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新调整了归口管理部门,专门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全国电力质监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当前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已日臻完备,已形成了国家能源局全面统筹、业务司局专门负责归口管理,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专业化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质监机构具体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对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从国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已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既统筹了全国可再生能源建设质量管理全局,也实施具体的业务管理和日常考核管理,监督管理层次分明,有力地保证了质量监督更高效地发挥为工程质量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形成了适应新时代需要的专业机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能源局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也重新进行了调整,明确职责,目前已形成了“1个质监中心+3个专业质监站+36个质监中心站”的电力质监实施机构体系。调整后的质监机构体系更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大发展的需要,各质监机构职责明确、各司其职,也最大程度发挥了各质监机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体系特点。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规范运行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其中,可再生能源质监站已发展成为领域内最权威的专业化质监机构。目前,可再生能源质监站拥有专职专业技术和综合管理人员80余人,以及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在内的近500人的核心专家团队,集聚了一大批行业知名专家;工程类别涵盖常规水电、抽水蓄能、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新型储能等8个类别;技术专业涉及工程地质、水工结构、水电施工、水力机电、金属结构、工程管理、建筑、锅炉、汽机、电气、化学、焊接与金属、热控、输电线路等14个专业。可再生能源建设涉及电源工程、配套送出工程等多专业领域,可再生能源质监站与项目所在地各质监中心站协同监督,充分发挥各自在电源工程、输变电工程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建设提供了高质量的质监服务。

 

图2  马洪琪院士在长河坝水电站大坝现场质量监督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分布,水电总院进一步完善了可再生能源质监站各分站、项目站等派出机构的设置。总部设在北京,分站是总部派出机构,按省或区域合理设置。目前设有四川、西藏、云南、福建、江西、东北、西北、中南、山东、安徽、河南等11个分站;根据大型水电工程和水电基地建设情况,设立了白鹤滩、乌东德以及金沙江上游3个项目站。区域分站机构的设置,进一步保证了对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电工程质监工作的及时性,很好地适应了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建设周期短的特点,也保证了质监机构与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和各地能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同。在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巡视检查+驻站监督”的工作模式,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有效保障了“大国重器”的高质量建设。


图3  2014年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四川分站挂牌成立

(三)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监督技术文件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了《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生物质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逐步形成了独具行业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文件体系,作为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在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保障工程质量、提升质量监督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支撑了可再生能源的跨越式发展

截至2021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0.63亿千瓦,为2012年底的3.4倍。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均超过3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各级主管部门和各质监机构贯彻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普及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提升质量意识;整治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保障可再生能源建设质量安全常年稳定可控态势;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引导实体质量提升,促进工程建设施工工艺革新、标准规范修订,有力支撑了可再生能源建设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和高质量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可再生能源建设领域,经过政府、企业和质监机构的不懈努力,已经基本形成了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政府主管部门重视质量、企业坚守优质建设的行业氛围。一些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一些重点工程以建设精品工程、百年工程为目标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持续稳步提升。龙开口水电站、大岗山水电站、猴子岩水电站、大华桥水电站、洪屏抽水蓄能、溧阳抽水蓄能、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兆瓦海上风电、国华东台四期(H2)300兆瓦海上风电、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一大批电力工程相继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工程建设领域最高质量荣誉,在建的金沙江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工程成功打造成“世界一流精品工程”。


图4  白鹤滩大坝取出长34.86米的常态混凝土芯样

在应对近年来光伏发电、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建设项目集中爆发式增长,保证项目安全可靠及时并网等方面,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成熟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助力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得到了政府和广大工程建设者普遍认可,被誉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高质量建设的忠诚守护者”。


图5 可再生能源质监党员突击队在海拔超5000米的西藏哲古风电场现场质量监督

基于技术威望和行业公信力,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也成功走出国门,助力打响中国建设品牌。可再生能源质监站对柬埔寨桑河二级、老挝色拉龙水电站开展建设期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高质量的走出国门把好关。


图6 被誉为柬埔寨的“三峡工程”——中国华能柬埔寨桑河二级水电站

03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发展展望

为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要进一步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有效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在这种背景形势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需要适应新要求。一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持续保持较大规模、技术复杂度不断提升,给质量监督能力建设带来更多挑战。三是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管理模式复杂化,新能源发电工程比重不断增大,持续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压力。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监机构将全方位加强能力建设,响应新时代发展对质监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一是增强规范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督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增强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坚持监督和服务并举,正确处理履行监督职责与服务行业发展的关系。三是增强利用新技术手段的能力,坚持开拓创新,运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创新监督方式。四是增强质监人员专业素质自我提升的能力,质监专业人员需要从“专、精、深”向“一专多能”转变,要具备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能力。

结语

展望未来,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各级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祖国可再生能源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为下一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开端,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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