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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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企业财务、资金支付安全,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三局)建立了法律事务部和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相互联动的机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现在将有关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2009年,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建立到期债权预警机制的通知》。我们认为,债权(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属于风险性资产,不及时清结的结果是将造成呆账和坏账。若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则增加法律诉讼难度。为防止法律风险,提高到期债权清收力度,避免经济损失,因此决定在全公司建立到期债权预警机制,要求各二级单位强化债权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1、各单位应对到期债权进行集中清理,并对每一笔债权落实清收责任人。鉴于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期限,各单位应严格检查其各类债权,在每项到期债权超过1.5年未收回且未取得对方有效签认及还款承诺时,应在继续追收、对账的同时,必须及时将该项债权详细情况上报给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
2、对于上报债权的详细情况,包含该项债权的性质,形成时间、 形成原因,经手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至今未收回的原因和曾经采取的措施(如是否催讨,是否有还款协议或类似还款协议的承诺书,以及最后一次付款时间等)等。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且提供相应原始证据。
3、在《法律诉讼纠纷管理办法》中,我们又明确了各二级单位为维护合法权益,拟准备提起诉讼的内部程序。使用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式,使得法律维权的手段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司目前涉及重大资金支付的事宜,一律要求由法律事务人员先行审核付款基础资料,经法律事务机构签署同意意见后,经财务机构确认无财务风险后才可对外支付,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司资金支付的安全性。
三、日常工作中,公司的每一起案件都有专人负责,从起诉到调查,从审理到判决执行,动态随时关注,严格执行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每月,法律事务部与财务管理部共同签发案件情况简报,及时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案件动态,包括案件进展情况和财务变动情况。同时,法律事务部还关注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做到不流于形式,切实实现法务工作的最终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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