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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蓄水通过验收
来源:规划总院 作者:何佳龙 摄影:水电工程部 时间:2022-08-25 字体:[ ]

受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开展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蓄水验收工作的函》(辽发改新能字〔2022〕70号)的委托,根据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国能新能〔2015〕426号)和《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作为主持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开展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工作。

根据验收工作安排,水电总院组织验收专家组于2022年7月26日~28日在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现场开展了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现场检查工作,提出了验收专家组现场检查及技术预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下水库工程蓄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和落实,补充完善了验收资料。2022年8月21日~22日,验收专家组对下水库工程蓄水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在查阅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对下水库工程蓄水条件进行了评审,形成了验收专家组意见。

验收委员会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院副总工余奎作为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辽宁清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下水库工程建设情况、EPC总承包项目部关于下水库工程设计情况、施工情况的汇报,监理单位关于下水库工程监理情况的汇报,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下水库工程蓄水阶段质量监督报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下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的主要结论汇报,辽宁省移民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主要结论介绍,以及验收专家组关于验收专家组意见结论的汇报。与会各位委员和代表就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条件进行了讨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形成了《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

验收委员会认为: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文件的规定,工程设计满足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下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放空洞、进出水口等主要建筑物已基本施工完成,少量未完项目已做妥善安排,预计2022年8月底工程建设形象面貌满足下水库工程蓄水条件。已完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金属结构设备的制造与安装质量总体满足设计要求。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蓄水阶段省级验收有通过验收的明确结论。下水库工程蓄水阶段质量监督、安全鉴定已有可以蓄水的明确意见。下水库工程蓄水方案及防洪度汛措施、水库蓄水应急预案总体可行。验收委员会同意,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2022年8月底下闸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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