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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三项制度” 强化巡察工作
来源:水电九局 作者:康笑 时间:2019-07-15 字体:[ ]

日前,为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水电九局党委创新方式方法,在总结近两年巡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边实践边探索,建立了巡察整改监督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整改监督制度,提升整改含金量。通过成立巡察整改监督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的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在完成巡察全覆盖和巡察整改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将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不断巩固巡察成果。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激发队伍活力值。探索符合巡察特点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另一方面以此来加强对巡察组人员的监督考评工作以及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巡察配合工作,既为公司发现、培养、选拔干部提供重要载体,也倒逼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干部担当作为,激发开展巡察工作的动力和活力,为更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利剑震慑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公司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覆盖面广、形式多样,追责对象涵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总部各职能部门、巡察组成员以及巡察办成员,针对各单位各部门配合巡察工作方面、巡察整改方面以及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情况都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化,综合运用开展约谈、提醒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宽严相济,高悬问责利剑,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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